▲孫安佐因自製瓦斯火槍一案,被移送地檢署偵辦。(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君豪、戴若涵/台北報導
資深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先前因攜帶火槍到信義區一事,遭檢警赴家中等處查扣火藥、瓦斯火槍等物,並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諭令30萬元交保,但警方將火槍送往刑事局檢驗卻發現,火槍無動能驅使,不符合條例中槍枝的定義,若最終確定火槍沒有殺傷力,將不構成槍砲罪。
回顧整起案發經過,孫安佐6月16日攜帶瓦斯火槍到台北市信義區,試圖實測火槍,遭同行的朱姓經紀人當場制止,但此舉仍引發外界關注。
北檢於事發3天後,指揮北市刑大、信義分局員警兵分兩路前往孫家、朱姓經紀人家中進行搜索,在現場查扣一包黑色火藥、匕首以及瓦斯火槍,而孫安佐則是在孫鵬的陪同下,被帶回市刑大接受警詢。
市刑大警詢完畢後,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孫安佐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則於6月19日深夜諭令孫安佐以3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並責付孫鵬。
警方事後將查扣到的瓦斯火槍送驗,但刑事局鑑識中心槍彈股發現,該把瓦斯火槍不僅無火藥擊發能力,也沒有空氣擊發能力,唯一的功能僅能噴一點點火,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定義的槍枝完全不符合,若最終刑事局確認火槍不具有殺傷力,孫安佐將不構成槍砲罪。
▲檢諭令孫安佐30萬元交保 限制住居並責付孫鵬。(圖/記者呂佳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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