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遭百公斤輪胎擊中癱瘓 惡老闆+司機被重判...恐入獄

▲▼             。(圖/翻攝自Facebook/張錦豪)

▲新北市汐止區辛姓清潔隊員遭百公斤輪胎砸中癱瘓,張錦豪議員爭取補助加強防護網,以防憾事再發生。(資料圖/翻攝自Facebook/張錦豪)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林姓聯結車司機開車行經國道1號時,左後方2顆輪胎突脫落,其中一顆輪胎飛進汐止清潔隊資源回收場,擊中辛姓清潔隊員,辛男雖撿回一命,卻造成四肢不全偏癱重傷,葉姓貨運公司負責人、林姓司機遭起訴。士院痛批葉男作為經營者,卻放任沒妥善保養的車上路,宛如在道路上安置不定期炸彈,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處1年、8月有期徒刑。

葉姓男子是恒陽貨櫃公司的負責人,林姓男子則受僱於該公司擔任司機。2022年6月23日下午,林男駕駛曳引車,該車輛附掛板架拖車,組成半聯結車,沿國道貨櫃曳引道向國道一號方向行駛時,聯結車左後方外側的輪胎車軸螺絲斷裂,導致左後方外側的2顆輪胎突脫落。

其中一顆近百公斤輪胎,飛進新北市汐止區清潔隊資源回收場的斜坡處,正中辛姓清潔隊員,辛男當場倒地,隨後被送往醫院診斷為頭部外傷、顱內出血、頸椎第三、第四、第五椎間盤突出併狹窄及中央脊髓症候群,最終導致四肢不全偏癱的重傷。檢方調查後依法起訴葉、林2人。

法院審理時,2人認辛男所受的傷僅是普通傷害,林男則說「我沒過失」,2人共同辯護人辯稱,車禍肇因於板架拖車左後方外側輪胎車軸螺絲因疲乏而斷裂,並非林男行車前檢查就會知道,強調林無過失。

法官經查,「汽車所有人」應定期接受車輛檢驗,並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與檢查,葉男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旗下的板架拖車負有這些義務,但他僅以局部修補代替全面保養,顯然存在過失;林男作為駕駛人,應對車輛狀態有最高的掌握度,應在行駛前進行徹底檢查,但他未能履行這一義務,導致車輛故障並引發事故,也有過失。

▲▼             。(圖/張錦豪提供)

▲脫落輪胎淪為血滴子砸傷無辜清潔隊員。(資料圖/張錦豪提供)

法官痛批,2名被告不珍惜法院給予充裕時間談和解,不主動聯繫被害人,無端浪費期日,而葉男庭上稱「平時繳很多保費,願先給付相當金額換撤告」,足見他掛念僅是平日所繳保費,而非如何盡力、快速修補被害人所受的傷,以解燃眉之急,歷經多次改期、調解,僅對賠償金額錙銖必較,再再彰顯其賠償動機僅是換取撤告,而非對辛男所逢困厄冷眼旁觀,空言願意負責毫無實質作為。

然而,葉男作為公司負責人,本應將公眾安全視為頭等大事,竟捨此而不為,以犧牲公眾安全之方式降低營運成本,長期放任未妥適保養檢查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宛如不定期炸彈般,危害公共安全甚鉅,倘不從重量刑,則無異向是類貨運業者宣示,恣意減少營運成本、疏於維護管理車輛概屬小惡,若對錯誤行為不予以嚴厲懲罰,會讓人覺得降低安全標準是可以接受的,從而可能讓類似悲劇不斷發生,讓加坐實我國行人地獄惡名。

合議庭考慮到葉男始終承認其過失(儘管爭議傷勢是否屬於重傷),以及2人的過失情節、品行等因素,葉稱月收5萬,尚有母親無需扶養;林男,從事聯結車駕駛,月收入4至5萬元,育有一子無需扶養,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葉有期徒刑1年、林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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