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達電高管淪間諜!偷1.6億特斯拉充電樁機密跳槽 被抓包下場曝

▲前台達電高階主管阮憲熙涉嫌違法營業法,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圖/記者沈繼昌攝)

▲前台達電高階主管阮憲熙涉嫌違法營業秘密法,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台達電高階主管阮憲熙涉嫌竊取電動車電源供應器關鍵機密,經重製後轉跳槽大陸某科技公司,造成包括台達電、飛宏科技兩家公司重大損失,更衝擊我國充電樁產業布局,經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後於今(30)日下午宣判,認定阮違反營業秘密法事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阮男重製台達電研發的特斯拉電動車充電樁技術檔案,都是屬於台達電的營業秘密,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並有合理之保密措施,被告辯稱,將台達電公司檔案備份至雲端硬碟,是為求個人加班方便,將台達電檔案備份至個人主機電腦,則是防止因台達電公司配發電腦因硬碟受損而遺失資料,所以才備份在個人電腦以求保存,他把法規資料重製到新任職大陸地區公司配發的電腦,作為字典用途時,不慎將台達電檔案一併重製至新任職大陸地區公司配發電腦,主觀上並無違法營業秘密法。

法官認為,被告將公司機密檔案複製至個人主機電腦,已明確違反台達電之資安規範,禁止將文件資料攜出回家加班或用個人儲存裝置存取,亦禁止上傳到個人雲端硬碟等,此部分辯詞顯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外,被告所稱公開法規資料,係任何人均可任意合法取得,被告任職大陸地區公司期間,自行透過網際網路搜尋或是以其他合法管道取得即可,因檢警檢視扣案物內容發覺上情,被告才因情急而臨訟杜撰,此辯詞自非可採。

法官審酌,被告曾任台達電公司研發人員,明知前揭技術資料俱屬台達電之營業秘密,若為競爭對手所用,不僅對台達電在全球充電樁市場之競爭力帶來不利影響,亦衝擊我國高科技產業之命脈,竟仍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此外,據台達電陳報,該等營業秘密屬台達電自行研發,經長期反覆測試、驗證之設計成果,在電動車充電樁產業中具有獨特性及技術領先性,屬台達電極機密之檔案,其他廠商自行研發設計在規格、技術上之相同機率甚微,其研究檔案價值,經台達電估算約新台幣1億3,495萬元之成本投入研發與生產,其中關於特斯拉第二代壁掛式交流充電樁之專案銷售,每年營收高達1億6,000萬美金。

法官認為,被告之行為導致台達電每年鉅額營業損失等情,足認被告侵害之法益及造成之損失甚鉅,且被告犯後未表達悔悟之意,猶飾詞推諉,復未賠償告訴人台達電之損失或取得諒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法院合議庭今審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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