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婚後拒行房!逼丈夫要愛愛「先付500元」 法官判離婚

▲▼夫妻,吵架,離婚。(圖/翻攝自PAKUTASO)

▲妻子拒絕跟丈夫行房,要求恩愛前先支付500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琪(化名)結婚多年,怎料小琪不但規定每月僅能行房1次,更是罵阿德「太胖」、「性無能」,若想發生性行為,還要支付500元,氣得阿德訴請離婚。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高院則駁回小琪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與小琪201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過,婚姻生活並沒向想像中美滿,小琪自2017年7月開始,無故不跟阿德同房,甚至規定「每月僅能行房1次」。

時隔2年以後,小琪更是完全拒絕行房,更是大罵阿德「太胖」、「性無能」,就算阿德想要溝通,還完全置之不理。阿德對此心灰意冷提出離婚訴訟,小琪才懸崖勒馬,想改善夫妻關係。

▲分手,離婚。(圖/取自Pixabay)

▲妻子要求丈夫想要行房,就必須支付500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怎料阿德將房子登記在小琪名下以後,小琪又固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要求對話、行房都要支付500元。

阿德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2022年決定再次提出離婚訴訟,且提起時他已與小琪2年沒講話,平時只能透過通訊軟體、手機簡訊功能來聯繫。

對此,小琪則表示,因為工作壓力大,加上性格較為保守,因此無法滿足丈夫高頻率的請求,每個月只有辦法配合一次。而丈夫也因為不被滿足,時常要求她搬走,但這間房子的房貸由她承擔了大部分,卻是登記在丈夫名下,丈夫更是企圖以離婚、將她趕走的方式,來獨佔這間房子。

小琪主張,因此丈夫對於婚姻破綻,是可歸責的一方,難認她可歸責,且她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請求裁判離婚無理由。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德、小琪因為性生活不協調,發生多次爭執,甚至演變成肢體衝突,阿德訴請離婚時,夫妻倆更是多年沒對話,認定夫妻互動冷漠、感情疏離,情分蕩然無存,因此判准離婚。小琪提起上訴後,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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