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小學足球教練 休息室跟「女學生性行為」判刑

▲嘉義地方法院 。(圖/記者翁伊森攝)

▲嘉義地方法院 。(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小學老師兼足球教練,因與未滿14歲的女學生發生2次性行為,法院判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位教練從少女小一起就開始指導她的足球訓練。在2023年5至6月間,他在學校的茶水間後方休息室,利用擁抱、接吻並親吻少女胸部的方式,發生2次性交。

法院認為,教練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與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了兩次性行為。被告在犯罪後承認了他的行為,並已與少女的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完成了賠償。

根據法律,與未滿14歲的女子發生性行為是犯罪,被告因此被判了兩次有期徒刑,每次1年10月,總共需執行有期徒刑2年。然而,法院將其判為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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