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分手!高雄男師持槍、電擊棒攻擊同事 終身不得任教

▲▼感情,兩性,情侶,相處,戀愛,情侶,牽手,交往。(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高雄小港某國中男女老師交往後分手,竟衍生校園恐怖暴力。(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一所國中男女老師交往,今年6月底,男老師不滿女方分手,竟在校內持手槍和電擊棒攻擊女方,學校發現後立即報警,目前案件仍由司法單位偵辦中,男師也遭羈押。教育局表示,經教評會決議,將男師提報不適任人員系統,終身不得再聘。

黃姓代理男老師去年到校任職後,與校內樂團劉姓女代理老師交往,兩人分手後,黃姓男師心生不滿,6月25日趁放學時間,持手槍、電擊棒在學校地下室攻擊劉姓女師。

▲▼電擊棒,電擊。(圖/取自Flickr)

▲黃姓男師持手槍、電擊棒於學校地下室攻擊女老師。(圖/取自Flickr)

所幸當時路過同事經過,緊急上前奪下兇器,黃男才沒有得逞,劉女也在家人陪同下就醫,目前暫無大礙,不過飽受驚嚇目前仍休養中。

校方當下也立刻報警,並進行校安通報,教育局督導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召開校事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時依據同辦法第1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當然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經學校教評會決議,該員不得再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據悉,由於黃師犯行情節重大,警方依傷害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目前仍遭收押,案件持續偵辦中。

教育局指出,黃姓男師有合格教師證,也是本科系碩班畢業,曾有擔任學校組長經驗,符合錄取所需資格,未料卻知法犯法、預謀犯案。黃師犯行重大,於理於法都已不適合擔任教職,已提報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防堵他再進入教育場域,該師經判刑定讞後,終身不得再聘。

教育局強調,此案危害校園安全程度甚鉅,為釐清事件細節,並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以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教育局也召集精神科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小組入校協助調查,未來會將本案例提供各學校參考,以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教育局同時也要求學校,需更強化落實出入管理與校園巡查、增強師生危機處理能力、並提供輔導資源予需要之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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