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議員詐助理費512萬「緩刑免囚」 法官:這地方與高虹安不同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嫌以人頭助理詐取公費助理補助,遭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後排左二)涉嫌以人頭助理詐取公費助理補助,更一審遭判2年、緩刑5年。(圖/資料照片)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11萬元,立委顏寬恒也被爆料用人頭助理詐取立院助理補助款,高虹安被依貪污罪判7年4月、顏寬恒則被判刑7年10月。但今天南投縣前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512萬餘元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她僅判有期徒刑2年,而且緩刑5年。合議庭也點出,吳瑞芳與高、顏兩案差異之處,就是吳在檢方偵查時就認罪,而且已經繳回犯罪所得,加上她中風需要專人24小時照顧,因此兩度減刑,同時宣告緩刑。

吳瑞芳遭控用人頭虛偽申請,溢報公費助理補助費逾新台幣512萬元,被南投地方法院依三項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4年2月、3年8月,但審酌吳繳回犯罪所得,且爭取多項地方建設,判她合併執行4年6月,上訴二審後,刑度減為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審,今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合議庭認為,吳瑞芳在擔任議員任內,對地方公共事務發展、運作貢獻良多,且過往詐領之款項全數繳回,並於偵查期間認罪,因此減輕其刑。此外,吳瑞芳因腦中風去年底住院治療,已無法自理日常生活,需24小時專人照護,就吳瑞芳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且為確保其能記取教訓,吳必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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