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驗尿認證毒駕 「直線行走合格」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傑(化名)去年8月間騎車被警方攔查,經採尿送驗,測得甲基安非他命與安非他命濃度分別達543ng/mL、174ng/mL,涉嫌毒駕。不過,由於阿傑被查獲後,直線行走、平衡、畫同心圓等測試結果皆合格,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當時他已經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日前台南地院法官裁定阿傑無罪。

機車,手機,手機支架,外送,騎士(示意圖/CFP)

▲阿傑被抓包毒駕,但因為證據不足,最終獲判無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阿傑去年8月21日在家中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天之後騎車外出,因行駛過程中車身搖晃被警方攔查,同日採尿送驗,測得甲基安非他命與安非他命濃度分別達543ng/mL、174ng/mL,涉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因而將他起訴。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是指「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和酒駕不同的是,駕駛人是否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並無具體數值可以認定,所以需要證據加以證明,不能單憑阿傑有吸毒或尿液中驗出毒品濃度,就作為認定標準。

法官指出,阿傑被警方認定「步行時左右搖晃、腳步不穩」,但勘驗測試錄影光碟之後發現,他在做測試時動作都很流暢、沒有停頓,直線行走、平衡、畫同心圓等測試結果均為合格。

法官表示,檢方所舉的證據,僅能證明阿傑曾吸毒、體內仍有殘留毒品濃度,但無法證明在事發當天,他騎車時的狀態是否已經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由於不能證明他有犯罪,最終依法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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