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董娘外遇客運司機12年,分手後竟遭恐嚇索討金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吳姓傳產董娘外遇苗姓客運司機長達12年,某日吳女發現遭苗男偷拍性愛影片,因此要求出分手想回歸家庭,沒想到苗竟開口向她要錢,還傳訊威脅「再不處理就傳視頻」,甚至還找上她的陳丈夫要錢,陳男不堪其擾,憤而提告向苗求償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苗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和苗男外遇長達12年,兩人交往期間平均每月發生1次性行為,某日吳女發現苗男偷拍2人性愛影片,加上苗男有吸毒惡習還會施暴,讓她決心分手回歸家庭,雙方協商後吳女給了苗男5萬5千元,雙方約定往後不再來往。
沒想到,兩人分手後苗男仍不斷騷擾吳女,向她索討金錢,去年1月初吳女老公陳男察覺妻子有異,詢問後她才坦承與苗男外遇並遭騷擾一事。陳男表示,只要2人不再連絡,回歸家庭,他便不再追究。
怎料苗男向吳女討不到錢,竟直接找上她老公,傳訊威脅「她都幫你做保了,你卻不願幫她處理債務,還算什麼男人」、「像個男人出來處理事情,龜縮有用嗎?」、「操你的出來處理」,還傳訊恐嚇吳「再不處理就傳視頻」,另陳男夫妻身心飽受痛苦,憤而對苗提告求償50萬元。
苗男辯稱,他不知道吳女已婚,是分手後才知道對方有老公,他是想拿回先前2人交往時借給吳女的錢,才會傳LINE跟吳女索討,況且陳男早知2人外遇多年,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已滅。
新竹地院審理後,吳女出庭證稱「他(苗男)一直都知道我是有先生的」,且老公對她極其信任,因此不知道2人外遇多年,審酌苗男與吳女分手後,又傳送有貶抑意味的簡訊給陳男,使陳男除承受婚姻遭破壞多年之精神痛苦外,更受到苗男騷擾催逼,認定苗男侵害原告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苗男應賠償陳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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