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潛入台積電18場女廁偷窺,遭逮竟辯自己是跨性別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盧姓男大生去年6月間,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將手機從隔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偷窺2名女子如廁,當場被人贓俱獲,一審遭判刑6個月,盧男不服提上訴,辦稱自己是跨性別者,案發時是想進入女廁化妝,矢口否認犯行,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盧男在女廁長達1小時,偷窺意圖明確,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當日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後,即在該處埋伏守候,不久後一名女子進入相鄰隔間如廁時,盧男便拿出手機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方式,偷窺對方如廁,之後又以相同手法窺視另一名女子如廁,但這回被對方當場抓包,立刻踢開手機並通知保全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得盧男的2支手機。
一審時,盧男辯稱「我不是故意要偷看,我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我有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圖片,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但他過去曾多次在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女廁、台南某處公廁偷窺女子如廁,因此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判盧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後,盧男改口辯稱,自己是跨性別者,當天打算在廁所化妝,進入男廁發現有人後,便跑到女廁,還稱「因為在女廁化妝他人看到比較不會覺得有異樣」,之後他在隔間上廁所,將黑色包包放在地板,因為沒拉拉鍊,包包不小心倒了手機才會露出來,仍否認有偷拍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如果盧男是想在廁所隔間內化妝,在男廁隔間即可,何須改去女廁,認為盧男主張顯然與常情相違,且案發時盧男在女廁長達1小時,認定盧男是在女廁隔間內埋伏守候,且欲偷窺隔鄰間女性如廁,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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