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修將殺傷女友傳喚未到案。(翻攝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前召集人陳修將,2021年間爆發疑殺害胡姓女友,依殺人罪嫌起訴,經法院審理後,均改認定陳男犯下「傷害致人於死罪」,最高法院今年4月12日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定讞,30萬元交保,院方日前裁定,陳男傳喚、拘提均未到案,檢察官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
裁定文內容指出,陳修將前經彰化地院指定保證金30萬元,具保人楊女繳納保證金後,將受刑人停止羈押釋放。檢方依其住居所傳喚陳修將、拘提、通知具保人楊女帶回陳修將到案,均找不到人,足認陳男已逃匿,因此聲請裁定沒入具保人已繳納的30萬元。
▲陳修將遭逮捕。(圖/ETtoday資料圖)
判決內容指出,2021年10月,陳修將因懷疑女友胡女與他人曖昧,傷害其曖昧對象後,再於14日下午於埔心鄉某汽車旅館內,再度懷疑胡女與該男子聯繫,憤而施暴,將其頭部撞地板,頭部因此受創,引發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及創傷性休克,翌日凌晨送醫已無呼吸心跳,不治身亡。
檢警隨後逮捕陳修將,並成功聲請羈押。檢方依據殺人罪嫌對陳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6月,對於傷害胡女曖昧對象部分,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發後陳修將開車將胡女送醫。(圖/ETtoday資料圖)
案件經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由於胡女腦部傷勢嚴重,足以證明陳修將「行為時用力之重」。加上陳修將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胡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0年10月;對於傷害罪部分,則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於12日駁回上訴,此案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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