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彪(化名)因為缺錢花用,竟偽造前妻的簽名,偷偷領走年幼女兒共計70萬元的教育基金,後來被前妻抓包,因而挨告。屏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阿彪有期徒刑6個月,但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
▲阿彪偽造前妻簽名,領光女兒的教育基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彪因為缺錢花用,在未徵得前妻的同意或授權之下,偷偷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等物品前往郵局,偽造前妻的簽名辦理解除定存。
此外,阿彪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誆騙對方用前妻的名義回覆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70萬元教育基金轉存入自己的帳戶。後來前妻發現異狀,連忙向警方報案並決定提告。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彪正值青壯年,也有正當工作,卻不思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只因為急需用錢,就偽造前妻的簽名盜領金錢,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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