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3通告藝人「1夜硬上9次」索賠180萬  法官:是嘿咻非性侵

▲桃園市柯姓男子假借「濟公師父乩身」,揚言幫女子去除嬰靈為由,由妻子相邀騙至摩鐵做法趁機逼女子就範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控訴遭3名男通告藝人輪暴9次,3人刑事上獲不起訴處分,民事上也被判免賠。(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3名男通告藝人2021年結伴到小琉球旅遊之前,邀交友軟體上的女子小美(化名)到高雄旅館喝酒玩「真心話大冒險」,於深夜4小時間,3人輪流和小美發生9次性行為,事後小美提告性侵,經檢方調查不起訴,小美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80萬。高雄地院審理,因無證據顯示小美遭性侵,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小美於2021年5月16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常一名男通告藝人A,並於18日接到A通知,指他和另二名男通告藝人B、C,3人要去小琉球旅遊,要約她來高雄旅館喝酒。

小美控訴,她於23日凌晨到青年旅舍赴約,3人利用她喝酒後不勝酒力,從凌晨點2點到6點間,先由A對她強制性交1次,再由C將她抱到樓中樓的床上性侵,B又接力性侵,而後A協助她到廁所時,她又遭C強行口交,並帶到床上再次侵犯,接著再度被A、B、C輪流侵犯,整晚次數高達9次,讓她身心大受打擊,要向3人求償180萬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時,3男聲稱是大家一起喝酒玩遊戲,過程神智都處於清醒狀態,都是合意性交。而且小美主動付錢買酒,也說不介意B、C裸體,更主動和3人性交,小美離開旅館時神色正常,也未向旅館人員求助。A則表示,小美知道他們是常上節目的明星,在Tinder上和他配對後,不斷邀約他見面,並主動要到他們睡覺的飯店喝酒,中途還以酒不夠為由,邀他一起到超商買酒,顯然有意讓他喝酒助興,甚至要求他無套2次,事後反悔才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小美當天在旅館分別和A、C、B性交2次、4次、3次,是眾人不爭執的事實,事後小美對3人提出刑事告訴皆不起訴,且根據小美在警詢時表示,在過程中她覺得沒有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他們雖有壓頭、抓手的行為,但只是性行為中興奮舉動,像B與A都有讓她在上位等情,可見3人並無利用小美神智不清,強行對她性交。

法官指出,小美報案時神情冷靜,驗傷報告也無明顯外傷,另小美聲稱遭性侵時曾抓傷B的大腿,也未在男星身上找到指甲抓傷痕跡,因證據不足,判3男星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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