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丁姓男子因為哥哥遭通緝,竟拿著哥哥的大頭照,以自己的名字去申辦假的身分證和護照各2次,讓哥哥不但可以躲避查緝,還在這段時間內拚命出國,累計從2007到2016年間就爽爽出國82次,直到丁男哥哥第3次要去辦護照時才被發現。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護照條例等罪,判處哥哥徒刑2年,弟弟徒刑1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丁男的哥哥2002年9月間,因為毒品案被台中地檢署通緝,為了幫哥哥躲避查緝,丁男在2003年2月拿了哥哥的大頭照,用自己的名字去辦了假的身分證後,再請旅行社人員以這張假的身分證去辦護照。
2009年9月中旬,因換發新版身份證,丁男又再度故計重施,幫哥哥申請到新的身分證,2012年10月初,又因護照到期,再度拿假身分證辦了第2本護照。
一直到2022年2月底,由於第2本護照再度將到期,這次丁男的哥哥自己前往行政院南部辦事處辦理申請,但這次被承辦人員發現有異,報請警方查出丁姓兄弟涉嫌共謀偽造護照等證件,查出丁男哥哥自2007年1月至2016年4月止,將近10年時間,出境次數多達82次,因此將兩人依違反護照條例等罪移送、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丁姓兄弟兩人才坦承犯行,法官判兩人分處徒刑2年和1年,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認為兄弟2人各觸犯82罪,實施犯行期間長達9年餘且出境多達82次,犯罪計劃周詳、手法細膩且惡劣,肆無忌憚進出國門如入無人之境,嚴重危害國安暨妨害我國護照管理、使用之正確性,而且兩人一開始否認犯罪,難認有何悔意,原審的量刑過輕。
高雄高分院考量兩人坦承犯行及犯罪動機、前科素行暨自述智識程度、家庭生活暨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認為原審的刑度誠屬妥適,倘未逾越法律規定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