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池潭公廁有女子遭尾隨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年輕女子小安(化名)深夜繞著蓮池潭行走,遭陌生男子尾隨,並趁她內急到兒童公園公廁上廁所時,強行闖入廁間,小安放聲呼救並奮力掙扎,仍遭男子抓頭撞擊馬桶,猥褻得逞。案發後小安報警,警方循線查出犯案為前科累累的林姓男子,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刑事上林男犯強制猥褻罪,處2年徒刑。民事上則要陪小安40萬元。
判決指出,小安於去年2月1日凌晨約1點半時,到蓮池潭兒童公園無性別公廁上廁所,突然遭一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拉開廁門,小安驚呼「救命」,仍遭林男強行環抱並脫光上半身,經小安奮力掙脫,趁隙往公廁外逃跑,被林男勾頸拖回公廁內,除猛按抓她的胸部和臀部外,還抓起她的頭撞擊公廁馬桶,對她猥褻得逞。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犯案的林姓男子,發現小安當天沿著環潭路行走,經過艇庫碼頭公廁前,林姓男子就騎著腳踏車尾隨在後,跟了她將近750公尺,在兒童公園公廁下手侵犯後,又騎腳踏車往反方向、往艇庫碼頭公廁方向離去。
全案審理時,林男辯稱犯嫌不是他,當時是萬年季,他受雇前往工作,會兩度經過艇庫碼頭公廁,是因為東西掉了,又回頭去找。
法官認為,當時萬年季早就結束,而且如果林男回頭找東西,應該還會再折返,也就是經過艇庫碼頭公廁3次。在比對各監視畫面等證據後,判定侵犯小安的男子就是林男,審酌他還有竊盜、搶奪、縱火等前科,素行不佳,犯強制猥褻罪,處2年徒刑。可上訴。
另小安案發後身心受創,不僅頭部、胸部及四肢鈍挫傷,回想起遭到侵害也會湧起強烈噁心的感受,情緒相當低落,再對林男求償40萬撫慰金,高雄高分院判小安勝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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