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林姓男子猥褻女網友,還辯稱她是「藍寶寶」不適合交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林姓男子於清早玩交友軟體,認識剛搬來嘉義的女網友小美(化名)下午便以送物資、讓小美試穿衣物為由到她住處,將她強壓在床上猥褻、勒頸,造成小美身上多處傷痕。案發後林男挨告,他辯稱本來把祖傳項鍊戴在小美脖子上想和她交往,但發現小美是「藍寶寶」不適合在一起,搶回項鍊時兩人發生拉扯,隨即兩人又親吻、擁抱,不過法官不採信這番說詞,依強制猥褻罪,處林2年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藍寶寶」為藍嬰症候群(blue baby syndrome),又稱青紫嬰兒症、發紺嬰兒症、藍嬰症,因嬰兒先天性心臟缺損或後天性缺氧,導致血液中含氧量較低,造成身體呈藍紫色。
判決指出,林男於去年9月22日上午7時許,在交友軟體SweetRing上認識女子小美後,以提供物資為由相約見面,並在同日下午1點多開車到小美租屋處,載她外出聊天用餐,直到晚間7時許,林男以讓小美試穿他帶來的衣物為由,一同回到小美租屋處。
林男進屋後表示很熱,自己脫到只剩四角褲,又說想和小美交往,遭小美以還須相處了解婉拒,仍強行環抱舌吻她,並將她撲倒在床,拉開小美衣物強吻她脖子、耳朵、胸部及肚子等處,甚至將手伸進她內褲撫摸下體,還用手勒住小美脖子,導致小美頸、肩、四肢都有擦挫傷。直到小美驚喊「我要大叫了,樓上有很多大學生租屋,如果大家下來場面會很難看」,林男才罷手並收拾東西離去,小美也前往醫院驗傷,並到警局報案。
全案審理時,林男辯稱都是小美自願的,當時他帶了一箱物資到小美住處,還拿出他祖傳的玉佩及金項鍊,跟小美說既然雙方都有意願要進一步交往,就給她當見面禮,「但我們聊天聊到小美是藍寶寶,有遺傳疾病,我就覺得我們不適合」,而那一條項鍊是他往生的祖母要給未來孫媳婦的,他要把項鍊拿回來時和小美發生拉扯,小美還恐嚇「她有負債,如果我不幫她忙她就要死給我看」,後來離開前兩人還在親吻、擁抱,事後小美卻傳訊息說要100萬才願意和解。
不過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認為小美證述一致,且乳頭、唇上等多處驗出林男DNA,事後林男聯絡小美,在小美回應「請你不要再去上面傷害其他女生,如果要一夜情直接說」、「你傷害我,性騷擾,性侵未遂,真的超想叫你賠償,不然你又再去傷害別人」時,林男也未有反對、否認的態度,還傳送道歉貼圖,可見犯行屬實,審酌他過去就有公共危險、強制性交前科,屬於累犯,依強制猥褻罪,處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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