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真相大白!北市謝姓女富商在文姓等男子護駕到銀行提款,卻遭多名男子持辣椒水劫走。翌日,幕後主謀樂團羅姓主唱墜樓亡,弘仁會大哥李子軒遭逮,5人被判處8年不等有期徒刑。檢警認案情不單純,深入追查,發現被害謝女與文男為同一個詐團成員,以投資名義詐騙24名民眾逾千萬,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等罪起訴9人。
去年3月23日謝佳宇「女富商」與文永驊、曾永逸開車到南港銀行領500萬,下午到內湖某銀行提領195萬元,欲離去時遭陳哲銘等人持辣椒水搶走500萬元,陳男等人得手後逃逸,在瑞芳狼狽落網,5月23日弘仁會23歲李子軒在三重遭逮捕。
今年10月法院開庭,李子軒、陳哲銘、莊逸辰、黃偉傑、黎業鵬不否認犯行,「女富商」謝女出庭作證向媒體稱「至今仍不知道為何有人要搶她的錢」,且遭搶的錢都是向朋友借的,準備開車行,自己不是什麼富商,如今無法開店只能當一般上班族。
▲謝佳宇為詐騙集團成員。(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去年12月21日法院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 ,判處李子軒、陳哲銘、莊逸辰、黃偉傑、黎業鵬各有期徒刑8年、7年8月、7年6月、7年10月、7年8月,扣案辣椒噴霧1瓶,犯罪所得500萬元沒收。至於,黎另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認這起搶案可能是「黑吃黑」,經抽絲剝繭調查,發現男子廖軒政2023年3月前找來文永驊、「嘻哈歌手」羅元奕、楊巳霆、曾永逸、謝佳宇等人組成詐騙集團,由文男擔任「車手頭」,李皓淵受廖指揮,陪同曾永逸登記捷仁文創公司方便洗錢,李再將公司提款卡等交給收帳的林姿儀,各自再招募花、鐘姓男子等人負責提款,將得手的「黑錢」透過文男、林女、廖男繳回詐欺集團。
文男指出,3月23日搶案發生當天他開車載曾男、謝女到銀行領錢,謝女若順利提款695萬,可以拿20至30萬報酬,曾說,強盜案發生後,他到北市民權東路某辦公室,與文、謝、林串證。
▲嘻哈樂團主唱羅元奕強盜案後翌日墜樓身亡。(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楊巳霆表示,3月22日,文男就開車載他到銀行領2次錢,首次300萬、第2次180萬,第2次行員還有找警察來,警察還護送他到文男提供的南港車行。
一度被誤認是女富商的謝女說,搶案當天,文男要她向行員說「領500萬是要做二手車買賣」,沒想到第2家銀行領到195萬就被搶,文男也曾表示,搶案可能跟曾永逸有關,因為曾是羅元奕小弟,後來到北市某處,現場有很多人到,包括執行搶案的人,當天是為了要串供。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24名被害人被廖男等9人(不含已歿羅男)以投資名義誆騙共1958萬4000元,依組織犯罪條例、3人以上犯詐欺取財等罪,依法起訴,審酌廖男主持及指揮本案詐團提領款項組織,配合其他詐團成員向被害人詐欺,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及社會金融秩序甚鉅,其情節及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炯戒;其餘林、文等7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罰,沒收扣案物品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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