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站闆娘「越南李若彤」現身!出庭認罪遇媒體嬌嗔:聽不懂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萬華角頭陳明傑被控經營應召站,媒介台籍與外籍女子賣淫,他的女友、號稱神似港星李若彤的逃逸外勞梅氏玉,幫找越南女同鄉下海撈金,2人均被起訴涉犯妨害風化等罪嫌,台北地院今(5日)開庭,陳、梅與同案另5名共犯均認罪,梅女開完庭乍見媒體採訪,嬌嗔「我聽不懂」。

▲▼越南逃逸移工梅氏玉加入角頭陳明傑的應召站成為女友,被稱為「越南李若彤」,有原圖與馬賽克版。(圖/記者黃哲民攝)

▲越南逃逸移工梅氏玉加入角頭陳明傑的應召站成為女友,被稱為「越南李若彤」。(圖/記者黃哲民攝)

陳明傑7人今都沒委任律師,均認罪想趕快輕判結案,但梅氏玉透過台籍越語翻譯,對於起訴認定她的犯罪時間有意見,法官仔細訊問,陳男表示認罪不必計較細節,法官與檢察官解釋審理須確認每個犯罪事實,雖不影響被告認罪後的刑度,判決仍得交代清楚。

梅氏玉承認合法來台工作後逃逸,認識陳明傑之前就從事淫業,跟陳男交往後,有介紹越南姐妹加入陳的應召站賺皮肉錢。陳男表示本案被查獲的應召女,有些不是他的人。

▲▼租用鑽石大樓套房經營應召站的北市萬華角頭陳明傑 。(圖/記者黃哲民攝)

▲租用鑽石大樓套房涉經營應召站的北市萬華角頭陳明傑 。(圖/記者黃哲民攝)

庭訊約1小時結束,陳明傑不回應記者發問,板著臉離開。梅氏玉乍見媒體採訪,手足無措用國語說「我聽不懂」,接著只能一路堆笑,用嗯、啊等語回應。

台北地檢署去年(2023年)10月11日凌晨,指揮警方、憲兵與移民署大舉搜索萬華區鑽石大樓,查出經營應召站的陳明傑在各樓層租用共約50間套房當淫窟,現場查獲5名嫖客與31名賣淫女子,其中4人是台籍、另27人是多半是逾期居留的越籍女子,還有印尼籍,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陳明傑與共犯陳俊達到案被聲押禁見獲准,現年23歲的梅氏玉外型嬌小清秀,到案時被認為神似主演《神鵰俠侶》小龍女的港星李若彤,號稱「越南李若彤」,她在2018年來台擔任幫傭,逃離原僱主輾轉加入陳明傑的應召站,不但成為紅牌,更被陳男點名交往晉身老闆娘,涉幫陳男物色越南女同鄉下海,訊後也被移送專勤隊收容。

43歲的陳明傑綽號阿足,曾是萬華本地的華西街幫成員,自稱角頭大哥乾兒子,在萬華地區靠經營應召暫闖出名號。陳男本案交保停止羈押後,今年(2024年)3月不滿王姓前女友和3名男子有說有笑,涉在萬華街頭糾眾持刀追砍對方,另被依傷害、聚眾鬥毆等罪嫌送辦。

檢方比對本案查扣的相關帳冊,認定陳明傑從2021年11月8日起,租用鑽石大樓套房經營應召站,每次性交易價格從1500元到2000元不等,應召站從中抽成數百元,每月營收數十萬元到近100萬元。

此外,同案共犯綽號「小象」的陳俊達擔任皮條客,綽號「小黑人」的張家瑋管理員工,「白帥帥」白芸瑄擔任會計收取性交易抽成,並幫應召女買生活用品、送醫看病,「小年」冉啓年、許蕙如分別擔任送餐、把風等工作。

檢方今年(2024年)1月起訴陳明傑7人涉犯法定刑最重5年徒刑的容留或媒介性交易營利罪嫌,建請沒收在梅氏玉住處查扣的38萬餘元現金不法所得,27名賣淫越女被移送移民署專勤隊收容,多人被裁罰後已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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