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美國《反托拉斯法》官司敗訴。(圖/路透社)
記者張靖榕/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法官5日宣判,全球搜尋引擎巨擘Google打壓對手,並維持線上搜尋及相關廣告龍頭地位的手法是違法的。Google面臨重大敗訴,這一次敗訴可能影響未來數百萬美國人在網路上取得資訊的途徑。
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梅塔(Amit Mehta)5日表示,經過仔細審酌證人證詞與相關證據後,法庭已取得共識─Google是壟斷者,並且做出維持壟斷者地位的行為,「已經違反《休曼法案》第二條」。
美國最早的反托拉斯法於1890年頒布,正式名稱為《休曼法案》(Sherman Act),即為「反托拉斯法」(Anti trust)。
這項重大判決對Google母公司甲骨文(Alphabet)來說是一記重傷,該結果嚴重影響Google最老也最重要的事業。該公司已斥資數百億美元簽訂獨家合約,用以鞏固其作為全球智慧型手機和網路瀏覽器預設搜尋提供者的主導地位。
川普政府期間,對Google提出的一項歷史性反壟斷訴訟中稱,Google的獨家合約具備了排除微軟Bing和DuckDuckGo等潛在競爭對手的規模。
梅塔表示,Google這種強大的地位導致的反競爭行為必須予以制止。他接著表示,Google與蘋果和其他行動裝置系統的重要公司簽訂獨家合約,是反競爭的行為,而且還收取高昂的廣告費,這點也反映了其在線上搜尋的壟斷地位。
這些合約長期以來代表著當用戶想要搜尋資訊時,Google通常是最簡單和最快的平台,這反過來又促進了Google龐大的在線廣告業務。
雖然法院並未認定Google在搜尋廣告中擁有壟斷地位,但此次判決所代表的更廣泛的意涵,是由美國政府主導的一系列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競爭訴訟中的第一個重大決定,特別是本案被視為西元2000年美國政府與微軟反壟斷對決以來,最大的科技反壟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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