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集團創辦人陳政忠因違反《證交法》判刑定讞入監。(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十連霸的台北市無黨籍議員陳政忠,1997年間為護盤當時上市公司宏福建設股價31元,指示員工用228個人頭帳戶進場炒股護盤,另外又涉嫌公告明知不實的增資說明書,募得55億元花在與公告內容不符的用途,案件纏訟23年後,最高法院7月間駁回上訴確定,陳政忠2罪共判刑6年定讞,台北地檢署通知陳政忠6日到案並發監執行。
陳政忠出身商界知名三重幫,父親是三重幫陳家班幸福集團創辦人陳兩傳,外公就是三重幫代表人物林榮三,陳政忠在耳濡目染下,也陸續創建宏福建設、票卷等公司,陳政忠在1985年同時接手經營《自立早報》、《自立晚報》,並跨足政壇,參選並獲連任10屆台北市議員,直到本案定讞遭解職為止,是台灣少數縱橫政、商、金、媒的知名人士。
宏福案爆發於1998年間,當時傳出陳政忠指示所屬,將宏福建設資金挪到集團其他由私人控制的公司,涉嫌掏空數十億元,台北地檢署將全案起訴後,官司多次上訴最高法院被撤銷發回,陳政忠曾被重判20年,也曾獲高院改判無罪。
高院更四審判決認定,宏福建設在1997年間因應亞洲金融風暴,延伸成本土型金融風暴,同類型營建公司股價狂跌的時候,陳政忠以創辦人及股東的身分,要求宏福建設總稽核盧寶琴要維持住每股價格31元,以免之前向金融機構質借的股票遭斷頭或追繳擔保。
法院認定,宏福建設用了228個人頭帳戶,多次以「大量買賣」、「既買又賣」等方式,在集中交易市場相對成交,製造活絡假象,藉此操縱影響宏福建設的股價。
此外,陳政忠並主持會議,明知集團還沒確定可以購買台北市信義區的營建用地,就以要償還本息、開發土地為由,公告現金增資,結果募得55億餘元後,卻拿去購買弟弟等關係人的台中山坡地,雖然其他資金確實有用來還款18億5000萬元,到1997年底為止,又新增借款18億7353萬元,根本沒有達到減少利息支出的效益。
直到1998年11月,宏福集團的宏福票券發生退票事件,宏福建設股價無量下跌,陳政忠還出面與提供當初炒股人頭的證券營業員簽協議,保證擔負人頭帳戶名下的股票盈虧,但宏福風暴已一發不可收拾。
高院合議庭在2022年考量全案審理時間久遠,依《速審法》酌量減刑後,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陳政忠徒刑4年,另外《證交法》虛偽記載有價證券募集說明書部分判刑2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檢方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發出傳票通知陳政忠到案,實際服刑時間還須再向高院聲請裁定。同案主要被告盧寶琴因在上訴期間病逝,獲改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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