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不能修法」課予憲法沒有的義務? 民眾黨批潘孟安詭辯

▲▼民眾黨批評總統賴清德派秘書長潘孟安到憲法法庭胡言亂語。(圖/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批評總統賴清德派秘書長潘孟安到憲法法庭胡言亂語。(圖/民眾黨提供)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憲法法庭6日進行言詞辯論,代表總統府出席的秘書長潘孟安談及「立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立院可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透過『擺爛』方式不予審查」等,民眾黨痛批「詭辯」,《憲法》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義務,立院修法將報告方式更明文化,豈有違憲之理?另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得有一定的時間,避免太過急促。

針對代表總統賴清德發言的潘孟安出席憲法法庭言論,民眾黨上午表示,潘孟安與賴清德身為前立委,曾多次參與國會改革修法,但今日在憲法法庭上卻變了一張臉,用各種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欺騙自己、欺騙國人。

民眾黨提及,潘孟安說「賴清德對整個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感到焦慮」,這是直接把上個會期數次在委員會、公聽會的公開討論,埋葬在他們成串的謊言裡。

民眾黨指出,潘孟安稱「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這番話也是詭辯,《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民眾黨批評,潘孟安還說「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但潘說的剛好相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最後,民眾黨強調,修法過程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的餘地,總統與其秘書長,公然挑戰《憲法》,要收回《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完整的人事同意權,總統府祕書長代表總統,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在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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