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昇(化名)去年12月底在屏東縣琉球鄉遊玩,正在沙灘上戲水時,目睹一隻綠蠵龜游到礁岩旁邊吃綠藻,竟伸手撫摸數次,因而惹上官司。屏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阿昇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綠蠵龜是6種硬殼海龜中,體型最大的。(資料照/動保處提供,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昇明知綠蠵龜被農業部公告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去年12月底他在屏東縣琉球鄉一處沙灘海域戲水時,目睹一隻綠蠵龜游到他站立的礁岩旁邊,吃附生在礁岩上的綠藻,竟伸手撫摸綠蠵龜數次。
阿昇的行為被其他民眾拍下,事後民眾拿著影片證據報案,相關單位人員循線追查,很快便找到阿昇。對於觸摸綠蠵龜一事,阿昇坦承不諱。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綠蠵龜是保育類動物,不得觸摸、餵食,而且海龜皮膚上通常有保護黏液,若人類因為好奇觸碰,可能會害海龜受到細菌感染;再者,綠蠵龜容易緊張,突然被觸摸,會因為驚嚇逃離,未來可能不再洄游到原地,甚至造成死傷。
法官表示,阿昇擅自觸摸綠蠵龜,導致綠蠵龜游向改變,顯然已經對綠蠵龜造成干擾,確實屬於騷擾行為,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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