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觀光真賣淫!3外籍女「一樓一鳳」性交易 他幫租房下場曝

▲洪姓男子去年10月透過網站以2500元全套服務與女子性交易,事後卻遭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仲介外籍女子來台從事性交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來自彰化及雲林4名男子,6年前以觀光旅遊名義引進3名外籍女子來台,承租一樓一鳳賣淫,半套、全套性交易大撈賣肉錢,其中一名蔡男因傳喚、拘提未到遭到通緝,遭逮後蔡男認罪協商,近日地院審結,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併科8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來自雲林縣雙胞胎兄弟林姓大哥,曾於2017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月,2018年1月8日才繳完罰金執行完畢,與弟弟又以觀光名義引進外國女子來台賣淫,蔡男在彰化、雲林等地承租套房,由洪男負責生活物資及接送工作。

林姓兄弟並與外籍女子約定每30分鐘半套性交易1,700元至2,000元,便可分得700元至900元,50分鐘全套費用為2,300元至2,800元,最多可拿回1,100元。2019年10月30日14時40分許,經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查獲。

法官認為同案被告林、洪等人所涉本案犯行,已於2020年審結、並經上訴到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結。蔡男經認罪協商後,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併科8萬元罰金,有期徒刑可改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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