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闖紅燈撞癱女「終身鼻胃管+尿布」判賠1476萬 72年才能賠完

▲桃園市黃姓女子去年9月向游姓女子索討債務,2人口角後,黃女毆打游女後見其倒地,再以逾百公斤體重刻意重壓其身上,導致其傷重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打工男闖紅燈撞癱女子被判賠1476萬,恐需72年才能還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打零工的張姓男子,前年7月間開車在屏東縣萬丹鄉闖紅燈,撞傷41歲的黃姓女子,導致黃女腦部重傷,治療後有意識障礙,昏迷指數10分,可能終身要靠鼻胃管灌食及氣切管維持呼吸,需要長期照護,事後家屬求償1668餘萬,法院審理後判賠1476萬餘元,如果以張男每個月大約1萬7000元的收入,可能需要工作72年才能還清。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前年7月13日上午10時許,開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中興路1段時,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綠燈直行的黃女,黃女當場倒地不起,送醫後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及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右側第四至五節肋骨骨折併肺挫傷等傷害,經送醫治療後,仍因腦部損傷致有意識障礙,昏迷指數10分。

由於黃女發生事故時才41歲正值壯年,未來可能終身需要長期照護,因此家屬提告,要求張男賠償,費用則以黃女每月7萬4000多元的月薪計算,到她65歲時的勞動力減損約1402萬5258元,此外,黃女女兒、父親也另外對張男提告求償醫藥費、看護、精神慰撫金等,合計求償1668萬餘元。

張男面對龐大求償金,根本無力償還,他認為黃女家屬求償金額過高,也要求黃家提出薪資證明。

不過,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肇事主因是張男闖紅燈所致,而原本擔任作業員的黃女經醫院鑑定後,全人障礙為85%,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為97%,經過重新計算後,判張男應賠償1527萬0224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所以還需賠償1476萬餘元,以張男打零工月薪1萬7000元來估算,張男恐怕需要工作72年不吃不喝才能還完,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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