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2023年發生一起殺人未遂案件,一名曾姓男子發現前女友分手原因竟是另結新歡,憤而持刀埋伏她上班的飲料店,趁其不備猛刺腹部、胸部,造成女子友滿身血送醫急救,所幸經搶救後沒有生命危險。該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曾男涉犯殺人未遂罪,日前公布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可上訴。
雲林曾姓男子因不滿女友係因另結新歡而分手,預謀於2023年7月某日上午持19公分水果刀,前往女子工作的飲料店外守候,並以返還物品為由接近前女友,期間趁所有人不注意時,持水果刀攻擊前女友,現場同事見狀後嚇壞,立即將曾男拉開,但是曾男仍持刀連續猛刺,造成其前女友左側橈骨骨折、左手腕撕裂傷併尺神經損傷及肌腱斷裂、左臂、左手指及右手指撕裂傷、胸部穿刺傷併左側氣血胸、腹部穿刺傷。
女子鮮血直流,全身染紅逃往隔壁店家求救,行兇的曾男乘隙逃離現場,女子被緊急送醫救治,幸無生命危險。判決書指出,水果刀長約19公分且佈滿血跡,在曾男犯案後,刀尖部分已經彎曲、勾起,造成女子全身上下多處傷勢,可以顯見曾男所持兇器質地堅硬、銳利,具有顯著殺傷力。
且其下手力道兇猛,刀尖明顯彎曲變形,又都攻擊胸部、腹部等人體重要部位,曾男亦曾向友人提到「原本昨天跟今天都決定要拿刀跟她一起死了」等語,已表明其想殺人、同歸於盡的想法,此案經審理後,法官認為曾男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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