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校長群組傳「寶貝換姿勢」 國中師姊弟被性騷...怒告都贏了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國中男校長在群組傳送有色笑話,被判須賠償群組成員之一的男老師5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愛傳有色笑話的網友,小心挨告!北部1名國中男老師因考績等問題槓上校方,他告男校長在群組轉貼「悄悄的脫掉你的内褲…寶貝,換個姿勢,來…媽媽給你換條尿片,乖!」等笑話,讓他感受遭冒犯的性騷擾,因此耳鳴、失眠,求償31萬餘元,台北地院判校長須賠5萬元,可上訴。這名老師的姊姊先前以相同理由告同1位校長,獲判賠精神慰撫5萬元,已確定。

這名挨告校長所傳訊息共有4則短篇,至少2017年就在網路流傳,包括「自從認識了你~我就已經深深愛上了你!你那陣陣的幽香,時刻蕩漾在腦海,你那火辣的激情,時刻在我唇邊回味!多謝你…XXX香辣雞翅」、「還記得那個夜晚嗎?我們面對而坐,悄悄的一句話沒說,你瘋狂的摸,我瘋狂的摸,就這樣摸了很久,突然你大叫一聲:"啊…~~清一色,胡啦!"」

提告的老師現年59歲,他指稱2021年在群組收到校長傳來的這4則訊息,具有性挑逗、性要脅、性暗示或性別歧視,屬於利用權力不對等的權勢性騷擾,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的工作環境,令他感受遭冒犯人格尊嚴。

提告的老師自稱曾受表揚的優良資深教師、備受學生愛戴,卻無端被校長言語性騷擾,以致身心受創而有驚嚇、耳鳴、失眠與頭痛等症狀,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主張校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應賠償精神慰撫31萬8500元。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現年63歲的校長抗辯指出,這名老師2020年11月被家長投訴教學不適任,校方調查屬實、進行教學輔導,這名老師與姊姊隔年8月主動到他參與的教會,希望他「協助提升教學能力」,且想「認識信仰」,他就將姊弟倆加入教會小組的LINE群組裡。

校長聲稱,群組成員共約10人,他記得是3女7男,平日傳達教會事務,也供成員相互問候、交流討論,他會傳趣味笑話到群組增進彼此情誼,本件訊息開頭註明「誰寫的?真幽默!」目的就是博君一笑,絕沒性意涵與性暗示,看完就懂鋪陳笑點的轉折。

校長喊冤被這名老師2次申訴性騷擾,經委員會調查都不成立,他傳本件訊息並非針對群組任何成員,更不至於造成這名老師驚嚇失眠,他跟這對姊弟沒有私人接觸往來,也從沒私訊。

不過法官認為,對被害人而言,是否構成性騷擾,要重視個人主觀感受認知,本件訊息每則短篇前半段都以強烈性暗示、性意味語言,刻意引出後半段與「性」或「性別」無關的結論製造笑點,若去除前半段「黃色成分」,後半段結論就毫無幽默與詼諧。

法官指出,本案校長任教多年,應可理解群組裡有男有女,可能有人看到這些笑話會覺得尷尬、不舒服或不自在,「不分男女、不同性取向,都可能感受敵意或冒犯」,而這種心理上的陰影、精神上的痛苦,不以提出診斷證明為必要。

法官採信這名老師看了校長傳的帶色笑話而身心受創,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判校長須賠精神慰撫5萬元,可上訴。

而這名老師的姊姊先前也告這名校長傳的笑話,讓她感受悲憤屈辱、一直做遭校長摸的惡夢,求償35萬元。一審判校長免賠,北院二審逆轉判賠5萬元,已確定。她另向監察院陳情,要求懲處這名校長。

提告男老師與校方的恩怨,源於他不服2018學年度考績結果,向教育局申訴後,2020年2、3月召開評議委員會調查期間,他被指刻意和1位評委一起上廁所企圖攀談,又主動傳訊息或打電話企圖接觸另位評委,因此被依「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為由,記申誡2次。

這名男老師不服懲處,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平反,一審於2022年11月判他敗訴。他去年(2023年)向媒體投訴,聲稱遭校長秋後算帳,校長回應,這名老師不適任的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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