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6日開庭審理國會改革相關案件,分成上下午分別審理本案憲法爭點。經過8個多小時的開庭後,庭訊於傍晚5點多言詞辯論終結,雙方意見仍將僵持不下。但因本案緊急處分已於日前出爐,幾乎所有的改革法案都遭到凍結,基於附隨程序不能違背主要案件認定的原理,未來釋憲的結果,應該可以預見。
本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共分為上午與下午的程序,上午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等部分辯論,下午則針對「調查權行使」、「聽證權」部分進行辯論。
聲請人由立委柯建銘、吳思瑤、莊瑞雄、鍾佳濱、沈伯洋等人出庭,另外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均出庭表示意見。至於相對機關立法院則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以及法學教授仉桂美等人出庭陳述意見。此外還有台灣大學教授張文貞、東吳大學教授董保城、政治大學副教授林佳和,以及台北大學教授黃銘輝,四位鑑定人以及相關法庭之友出庭。
▲「國會改革案」憲法法庭聲請人方。(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聲請人等陳述意見主要為:本次修法程序背離責任政治與民主原則,已達重大明顯瑕疵之違憲程度。有關課予總統向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義務部分,創設總統對立法院負責之關係,混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中央政府體制設計及權力分立安排。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有使憲政機關因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而陷於無從行使職權之窘境。調查權之相關修法已逾越大法官相關解釋所樹立之立法院職權行使界限,更有侵入監察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主要為:聲請人民進黨立院黨團部分,明顯不符憲法訴訟法之要件,聲請人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明顯不符機關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要件,聲請均不合法,應不受理。又本次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過程符合相關議事規則。總統是最高行政權之一部分,總統國情報告可比擬為「不真正義務」,即非法律義務而係總統之政治承諾,因此相關規定並不違憲。人事權為行政及立法兩權共享,本次修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規定均符合國會自治,應為合憲。
▲「國會改革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相對人方。(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專家學者提出之專業意見,張文貞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具有準憲法法律定位,其增修直接影響憲法規範內容及憲法機關之運作,相關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應採嚴格標準予以審查。林佳和認為,本件將總統國情報告義務化,應屬違憲;在反質詢方面,有將政治行為逕行該當不法之疑義。董保城指出,本次修法程序並無一望即知的重大明顯瑕疵,舉手投票表決及計票方式是否合法,實屬國會自治,且明定在立法院議事規則內,因此並無違反公開透明、民主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應屬合憲。黃銘輝則認為,司法對於政治部門權力制衡規範之爭議為實體審查時,應謹守先例與自制。至於大法官詢答部分,也是本次言詞辯論程序中的亮點。
本案言詞辯論終結,但其實早在7月間,憲法法庭就已經針對本案作出緊急處分,凍結大部分改革法案。基於附隨程序不能違背主要案件認定的原理,未來釋憲的結果,應該可以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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