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警攔下 他拿出「2小包」結局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12月間花費5萬5000元購買2包毒品,隔日外出時,他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被警察攔查,竟主動交出2包毒品,自行承認持有毒品。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仁愛大安路口,斑馬線標字,箭頭提示行走注意方向,仁愛路,大安路,行人安全,望左(Look Left),望右(Look Right),注意左右來車,提示效用,行人,過馬路(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林男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明知愷他命(或稱K他命)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之第三級毒品,仍在去年12月間於高雄市某舞廳包廂,花費5萬5000元向不知名男子購買2包愷他命。

隔日晚間7時許,林男外出時因為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被警察攔查,他竟主動交出帶在身上的2包愷他命。警方送驗之後,確認這2包愷他命合計純質淨重達57.425公克(55.976公克+1.449公克=57.425公克)。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在警察發覺他持有毒品之前,主動將2包愷他命交出來,符合自首要件,可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刑,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過去沒有前科、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等因素,最終依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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