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談總統國情報告勸和解 鍾佳濱:充分說明相關法條違憲

▲▼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 不信公義喚不回 不容憲法盡成灰 記者會 吳思瑤 鍾佳濱。(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在詢答階段時,大法官詹森林表示,有關總統國情報告,兩邊有沒有和解可能,建議立法院把這條有疑義的條文刪掉,但也請總統履行承諾或義務,去立法院做該做的報告。對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7日表示,他認為,這樣的調侃語氣,已經充分說明相關修法法條的違憲屬性。

詹森林指出,雙方都說不要憲法法庭介入,卻又激烈爭執,是不是要冷靜一下,因為立法院用一個訓示規定、建議性質、不是真正義務的條文,這有意義嗎?那有沒有和解的可能,就是立法院把這條刪掉,但也請總統去立法院做該做的報告?立法院對自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一個訓示規定,立法委員要深思,立法院的本意有憲法依據,也可促請總統對立法院適當尊重,這個立意良好,何必訴諸法律?

鍾佳濱認為,這個意思大家很清楚,就是說整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1到15-4,修法的擴權沒有疑義,不應該修這樣的法,沒有這樣的法,總統就沒有去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也沒有實質備詢,但總統還是可以去跟大家「說說話」,從後面說總統沒有義務狀況下,以個人政治承諾去履行,而不是以法律案違憲的義務方式為之。

鍾佳濱指出,這是大法官給藍白的建議,自己後續也說,關注到憲法沿革和流變,國情報告歷經國民大會幾經波折,轉移到立院,考量當年李登輝國情報告和2000年後的修憲,從來不曾有總統到國情報告,就可以說明國情報告是經過憲政流變的「盲腸」,大法官的建議,已經充分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1到15-4的違憲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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