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與延吉街一機車騎士駱男(28歲),行經該路口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因而遭在場警員攔查。警員依法製單期間,駱男情緒激動並辱警「幹你娘」、「米蟲」、「廢物」等髒話,不斷言語挑釁員警,警詢後依《刑法》妨害名譽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
▲駱男騎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遭警方開罰怒飆髒話,遭警方依妨害名譽現行犯逮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事發在今年2月24日15時許,駱男質疑警方「我給你罰沒關係、對面有一個女騎士違規沒有罰」,警員回應「我沒看到」引發騎士不滿,當場回嗆「做警員這樣大小眼、這樣能力不足」並怒嗆警方沒看到說法「要怎樣保護人民、怎樣打擊犯罪」。
警方見駱男情緒激動,當下不予理會繼續開單,未料駱男情緒失控「台北市政府莫名其妙、壓榨老百姓的錢、以為老百姓錢很好賺嗎?一堆米蟲(意指警察)」後來甚至連續以中英文三字經辱罵警察。
駱男繼續怒嗆「你現在調監視器、我寧願肇逃你直接罰我、你罰我2萬直接吊銷牌照啊!為什麼前面那個女的你不檢舉」,由於駱男持續失控辱罵警方,在場警員呼叫支援警力到場以涉嫌妨害名譽現行犯將他逮捕到案。
松山警方藉此案例呼籲,面對依法執行公務之員警應保持理性,如民眾心有不服應循法律途徑解決,若對公務員辱罵、恫嚇或出手拉扯、攻擊,甚至有毀損蒐證器材或公務員隨身配備的情形,都有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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