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又禕原為達欣隊加油助陣「大聲公」,後來被延攬擔任球隊經理行政助理,孰料卻開始一連串騙局。(示意圖/記者杜奕君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真會騙!時任職籃經理的劉又禕離開體育圈後,轉行當起國產車銷售業務。孰料,他先後私吞4名客戶款項316萬餘元,甚至以「拿錢給媽媽」及「成立律師事務所」等藉口,誆騙其黃姓女友81萬元。劉男挨告後坦承犯行,士林地院考量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劉男原為賽場上,幫達欣球隊加油助陣的「大聲公」,後來被以約聘的方式,延攬擔任球隊經理的行政助理,負責球隊雜務工作。2019年間,劉利用SBL各隊面臨是否加入職籃的選擇,對有意買下達欣的劉姓老闆誆騙自己是球隊公關經理,已另成立公司,要幫達欣和台啤在新莊比賽的主場周活動,成功騙取104萬,事後因雙方達成和解,法院依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
醜事曝光後,劉自慚形穢離開體育圈,轉行賣國產車。孰料,他未吸取先前司法教訓,利用職務之便,私吞4名客戶款項,直到公司發現收款金額短缺316萬4375元,才揪出公司「大老鼠」並報案處理。
▲時任SBL達欣隊經理劉男轉行賣車私吞款項被抓包。上圖為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籃協提供)
不僅如此,劉男還利用黃姓女子感情,以「轉帳給母親」、「邀請投資律師事務所」等理由,短短1個月騙到81萬,再將得手的錢拿去付房租等。
劉挨告後坦承犯行,但沒能力賠錢,法官審酌他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其業務上收取款項,違背其與公司間信賴關係,又利用黃女信賴,接續榨取金錢,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其素行等及自陳碩士畢業、入監前從事職業籃球隊經理工作、月收約7、8萬元等,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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