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對兄妹指控父親在他們年幼時期外遇,且曾持菜刀追殺,向法院聲請要求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父親節不總是喜慶時光!北部一對兄妹控訴父親婚後屢次外遇,未盡人夫、父親責任,令人心寒的是,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雖挺身而出保護,反被激動父親持菜刀追砍,讓全家陷入痛苦,離婚後,甚至不聞不聞,母親則拚命打4份工,含辛茹苦養活2個孩子,成年後的兄妹倆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士林地院准了。
兄妹倆指出,爸爸阿強(化名)性情暴躁,經常在兩人和母親阿芬(化名)面前摔物品、對母親打罵,小學時,哥哥見到父母發生激烈吵架,想勇敢地試圖保護母親,卻被爸爸無情持菜刀追砍,逃出家門,爸爸甚至一路追,直到鄰居出面制止才未釀傷害,但當時已留下極大陰影,多年來飽受心靈折磨。
兄妹倆也表示,媽媽考量到2人安全,以及爸爸長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決定在2007年離婚,單獨監護孩子監護權。離婚後爸爸就像消失一樣,全靠媽媽辛勞做4份工,勉力養活全家,而2人也為減輕母親負擔,辦理學貸,在成長過程期間箇中辛酸實難以筆墨形容,如果還要讓2人承擔對父親撫養義務,實在不公平,故要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消失多年的阿強在法院不滿地說「我不同意聲請,若沒有養兄妹倆,自己怎麼會負債」,甚至表示自己每月有支付3000元支應孩子學費。
阿芬出庭作證哽咽回憶,離婚後的阿強不僅從未回家給錢,還跟著她索取,婚內經常侮辱她,說她胖得像豬一樣。她回憶兒子被丈夫持刀威脅,孩子甚至不敢回家悲傷地問:「為什麼爸爸不像個爸爸,我就像單親一樣?」聽在耳裡讓她心痛不已。
法官認為阿強雖一再聲稱自己有扶養兄妹倆,但事實上,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時,其日常開支通常由和他們同住的父母來負擔,這是一般情況下的常態,而阿強若未與子女同住,卻主張已按期支付了扶養費,這就需要提供具體的證據來證明,況且阿強至今未提出任何實際證據證明,離婚後確實定期支付了扶養費,因此認空口的辯解無法被相信。
士林地院認為,阿強在離婚前已與妻兒分居,當時孩子仍在國小和國中階段,之後也未負擔任何扶養費,所有的扶養責任都由阿芬一人承擔,直到孩子成年,若還強迫兄妹倆承擔對阿強這種長期感情疏離的扶養義務,顯然不公平,故准許兄妹倆要求免除對阿強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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