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文(化名)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9月間協助詐團成功騙得15萬餘元,因而挨告;但他強調自己遭到黑吃黑,只是被推出來當砲灰,至今還欠詐團12萬元,一切行為都是被迫還債。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文的說詞無非是在臨訟卸責,不予採信,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
▲阿文聲稱自己是被推出來當砲灰的。(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文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去年9月間其中一名成員撥打電話給受害者,並冒充為客服人員、銀行人員,謊稱受害者有交易問題,需要依照指示操作ATM,等到受害者將錢(總計15萬9939元)匯入指定帳戶,再讓阿文去領取。
不過,後來受害者發現異狀,趕忙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很快便逮捕阿文。阿文在接受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供稱自己是遭到另一名下游車手黑吃黑,詐團把責任算在他頭上,他至今還欠詐團12萬元,當車手只是被迫還債,現在還被推出來當砲灰,法院不應該認定他和詐團一夥的。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文除了此案之外,還涉及數件類似的詐欺取財案,退一步而言,就算他說的是真的,可是他在提領贓款時,並非被壓迫到完全不能做決定、完全身不由己或喪失自由意志,還是可以選擇收手,向警方求助,而不是將錯就錯。
法官表示,阿文的說詞無非是在臨訟卸責,不可採信,考量到他沒有實際參與全程詐騙行為,並非詐團核心成員,犯後尚有悔意,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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