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前鄉代陳光洋涉賄選!收押52天判無罪 刑事補償41萬

▲苗栗三灣鄉民代表會前資深鄉代陳光洋夫婦,遭指控賄選被收押,雙雙獲判無罪,聲請刑事補償獲准            。(圖/翻攝陳光洋臉書)

▲苗栗三灣鄉民代表會前資深鄉代陳光洋夫婦,遭指控賄選被收押,雙雙獲判無罪,聲請刑事補償獲准 。(圖/翻攝陳光洋臉書)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民代表會前資深鄉代陳光洋,前年轉換跑道競選三灣鄉長時,跟妻子曾鈺雁遭檢舉涉嫌賄選、各被羈押各52天,選戰結果陳落選、夫婦被起訴;但全案經法院審理,夫婦無罪確定。陳光洋夫妻不甘多年從政清白受損,高接梨園荒廢,請求刑事補償,苗栗地方法院判決以4000元折算1天,夫婦可獲賠41萬6千元。

陳光洋、曾鈺雁訴訟指出,夫婦常年經營高接梨栽種30多年,陳更是曾任6屆三灣鄉民代表,2022年陳參選三灣鄉長競選期間,夫婦被指控涉嫌拿2萬元現金給林姓選民賄選;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認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同年11月19日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夫婦被收押禁見至去年1月9日才交保獲釋,陳光洋最終落選,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夫婦起訴。

▲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楊永盛攝)

▲苗栗三灣鄉民代表會前資深鄉代陳光洋夫婦,遭指控賄選被收押,獲判無罪後聲請刑事補償獲准。(圖/記者楊永盛攝)

賄選案刑事部份,合議庭法官認為全案僅有林姓選民單一證述,而且林姓選民在警詢、偵查及法院的供述,對於陳光洋夫婦何時、何地交付賄款,事後有沒有向陳回報等關鍵點,林的供述不一致、證詞有明顯瑕疵,難以認定陳光洋夫婦有犯行,一審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仍被駁回,陳光洋夫婦無罪確定。

雖然刑事無罪確定,但陳光洋夫婦不甘無端被羈押52天,自覺人格和清白嚴重受損,遭羈押期間適逢高接梨嫁接期,進口梨穗無法嫁接、缺乏管理導致高接梨園荒廢影響隔年收成,損失超過300萬。

▲苗栗三灣鄉民代表會前資深鄉代陳光洋夫婦,遭指控賄選被收押,雙雙獲判無罪,聲請刑事補償獲准            。(圖/翻攝陳光洋臉書)

▲苗栗三灣鄉民代表會前資深鄉代陳光洋夫婦,遭指控賄選被收押,雙雙獲判無罪,聲請刑事補償獲准 。(圖/翻攝陳光洋臉書)

陳光洋自認長期為地方服務,從政資歷豐富、選情看好,栽種的高接梨年年都得獎,是績優產銷班,卻在選前遭羈押而以些微票數落敗,致使其參政權及選舉經費嚴重損失;而陳妻主張無任何犯罪前科,無端遭羈押,嚴重傷害清譽及精神上痛苦,夫婦皆請求以5000元折算1日為支付補償。

法官審酌陳光洋夫婦受羈押時的年紀(陳64歲、曾63歲)、智識程度、羈押天數、羈押期間所受財產和精神上損害、名譽減損暨自由受拘束的程度,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規定,認定均以4000元折算1日支付補償為適當,准予補償各20萬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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