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當天惹事!基隆男拿原子筆刺獄友「全身都血」 再被判4年6月

▲▼監獄。(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在基隆監獄服刑的男子,出獄當天拿原子筆攻擊獄友,再被判4年6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基隆報導

一名梁姓男子因為竊盜案,在基隆監獄服刑,沒想到在出獄當天,拿原子筆攻擊獄友,導致獄友全身是血,還攻擊前來阻止的2名監獄管理員,基隆地院依重傷未遂等罪,判梁男有期徒刑4年6月。

根據判決,梁男因竊盜案入監服刑,預計於2023年4月30日服刑期滿出獄,但因不滿高姓獄友在其服刑期間,屢屢指責其作業不力,於2023年4月30日,趁高男熟睡時,雙手持原子筆,刺向高男左眼、頭部、後腦,高男驚醒後反抗而未遂,並大聲說「你為什麼刺我」,但已全身都是血。

監獄管理員發覺上前制止,並將梁男帶離現場,沒想到梁男還用原子筆刺向正執行公務的2名管理員,造成管理員頭部、鼻子受傷,於是將梁男以現行犯逮捕送警辦理。高男表示,跟梁男同房不到兩個月,沒有債務糾紛也沒有恩怨,完全不認識。

梁男辯稱,出手攻擊的不是他,他有用精神方面藥物將近20年,根本沒有妨害公務,事發睡前服用精神科藥物,經常半夢半醒,而且會夢遊,當時夢到有人在跟他吵架,但他意識不清楚,隨後主管就把他帶走。

法院認為,梁男在鑑定時能清楚描述高男有何行為造成他不滿,且在描述高男的行徑時情緒較為波動,認為自己出獄當天攻擊高男就出去了,高男不能對他怎樣,因此明顯知道其行為之後果,並無因其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判断能力受到影響。

法院審酌,梁男因罪入獄執行,本當深切悔思改過遵律守法,於將出獄之際,以暴力方式,持筆傷害獄友,且惡意持筆攻擊監獄管理員,基隆地院認為梁男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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