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有腎病」想免役!新北男複驗卻放鳥 收徵集令晚5天入營慘了

▲▼教召,軍人,開槍,射擊,手槍,國軍,陸軍,行軍,班用機槍,45手槍,81迫擊砲。(圖/軍聞社提供)

▲新北男拿不出診斷書證明患有腎病症候群,卻無故延遲入營5天,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資料圖/軍聞社提供)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楊姓役男稱罹患「腎病症候群」想要躲兵役,但經醫院判定,他並沒有相關疾病,僅有尿蛋白異常,約好時間複驗,楊男又放鳥,還在收到徵集令之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晚了5天入伍,被依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檢方調查,楊男是一名役男,經新北市政府列入2023年9月13日海軍艦艇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55梯次徵集入營,本應在2023年9月13日上午7時20分,到高雄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指定的地點「汐止火車站」報到,卻在沒有提出相關檢驗報告或是診斷證明有腎病症候群的狀況下,晚了5天入營,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役男避免現役徵集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根據法院調查,楊男2021年4月間因「腎病症候群」申請複檢,複檢後並不符合腎病症候群診斷,但有尿蛋白異常的狀況,因此2022年軍方判定其體位未定,但約好複檢時楊男卻未到場,也沒有說明原因。相關單位遂於2022年3月10日依照體位區分標準法,直接判斷楊男為常備役體位,而後楊男也沒有再提出檢驗報告或是診斷書申請複驗。

法院認為,楊男明知道役齡男子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但他卻在受到徵集令後,無正當理由未報到,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損及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非常不應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不是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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