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2021年12月間3次販毒,對象均為同一人,共計獲利3000元。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3次,各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阿輝販毒獲利3000元,代價卻要坐牢4年2個月。(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在2021年12月間與一名毒蟲相約在超商、路邊進行毒品交易,一共交易3次,共計賣出1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不法獲利3000元。事情露餡之後,阿輝面對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輝販賣第二級毒品,行為雖然不妥,但交易數量、價金都不高,而且3次交易的對象均為同一人,與大量走私進口或長期販賣毒品之大盤、中盤毒販不同,縱使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後之最低度刑,仍難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予減輕其刑。
法官表示,阿輝過去有毒品前科,如今又因販毒被逮,他的行為不僅助長施用毒品惡習,還會危害到國民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考量到他已經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販賣的毒品數量及金額也不多,最終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3次,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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