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與家人關係不睦,已經2年多沒有回家,沒想到家人卻在他的房間找到2把具殺傷力的手槍和52發子彈,因而挨告。台南地院法官檢視阿強自拍的離家前最後一次進入房間影片,再比對警方辦案時拍攝的房間照片,發現有3處不同之處,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強無罪。
▲阿強否認持有手槍和子彈。(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檢方認為,阿強透過不詳方式取得2把具殺傷力的手槍和52發子彈,並將槍彈用襪子包裹,放入束口袋再藏於房間的衣櫥內,後來他受限於保護令離開家裡,家人去年6月間為了拿取物品和檢查牆壁滲水問題,爬窗進入阿強的房間,進而發現藏在衣櫥裡的槍彈,當下立刻報警處理。
而被指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阿強則辯稱,那些槍彈不是他的,他已經很久沒有回家,房間的門鎖也換掉了,他就算想進去也進不去,更何況還有保護令限制。阿強的律師也表示,房間內的擺設明顯與阿強離開前有所不同,如果這些槍彈真的是他的,離開時應該會一起帶走,槍彈上也並未驗出他的指紋。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阿強母親、兄長的證詞,發現家人雖然都認為槍彈是阿強所有,但也都沒有親眼見過阿強持有這些槍彈。法官進一步比對阿強離家前最後一次進入房間的影片,和警方辦案時拍攝的房間照片,發現桌子、電扇、桌上物品的擺設均有明顯不同。
法官表示,從影像勘驗及照片比對結果可以合理懷疑,在阿強離家到槍彈被發現的這2年多期間內,應該另有他人進出並移動房間中的物品,檢方僅依據證人證詞就推論槍彈必是阿強所有,顯然有疑義,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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