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巧合?朝小野大從監院杯葛到試院 賴清德20年後又遇「阿扁困境」

▲▼總統賴清德發表敞廳談話。(圖/總統府提供)

▲總統賴清德。(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第13屆考試委員任期於8月31日屆滿,但朝野為NCC人事案僵持不下,較無爭議的考試院人事案也「掃到颱風尾」一起卡關。上次五院人事如此「唱空城」要追溯到2004年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陳提名監察委員遭到「國親合」強力杯葛,讓監院有長達3年半空窗期,時任民進黨黨團幹事長賴清德還因此聲請釋憲。20年過去,賴清德搖身一變當上總統,提名的考委人選卻也遭藍白聯手拒審 ,同樣朝小野大、同樣在野聯盟,若藍白持續不審查考試院人事案,相關爭議是否最終再次走向憲法法庭,值得關注。

賴清德五月底提名考試院正副院長周弘憲、許舒翔「綠藍配」及七位考試委員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政治光譜跨越藍綠白,隨後函送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權,該案6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迄今仍未處理,然而原任考試院正副院長、委員任期僅到8月31日,若立院遲遲不審,9月1日起考試院恐將開天窗。

無獨有偶,2004年總統陳水扁執政,當時提名第四屆監察委員,包含院長張建邦在內的人選,泛藍陣營則拒絕行使人事同意權、相關提案始終卡在立院程序委員會,而陳水扁也無意更換名單,朝野僵持下,監察院長達3年半沒有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民眾陳情案、不當官員彈劾等相關作為皆無法辦理。

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率89位立委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盼能解套,當時釋憲案主要爭點在於,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直到2007年8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32號解釋》,認定「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釋字第632號解釋》指出,「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釋字第632號解釋》認定立法院破壞憲政體制,要求立法院盡快進行適當處理。但大法官解釋出爐後,由於部分監委提名人選已擔任部會首長,依法監委不得兼任,該人事案依舊擱置,直到2008年5月馬英九上任總統後,才重新提名第4屆監委,並以王建煊為監察院長,最終在藍營國會過半下表決通過,監察院也於該年8月恢復運作。

如今20年過去,一向爭議不大的考試院人選卻遇到相同狀況,賴清德5月提名相關人事後送交立院審查,民進黨團提案考試院人事同意權,雖順利排入報告事項議程,立法院7月9日也曾為此召集黨團協商,但當時朝野黨團為新舊《立院職權行使法》適用狀況爭執不下、無法達成共識,據立院人士透露,新舊規定最大差別在於審查強度,若是舊法約3天半就可處理完畢;新法則會拉長審查時間。且若沒有考試委員,《典試法》將無法運作,也將衝擊國考操辦。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