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攔查拒絕上銬「三字經辱警還揮拳」 荒唐醉騎士慘了

▲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工地飲用啤酒後騎車經過龜山區某處遇員警臨檢,酒測值超標員警欲上銬時,竟辱罵三字經還揮拳攻擊。(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工地飲用啤酒後騎車經過龜山區某處遇員警臨檢,酒測值超標員警欲上銬時,竟辱罵三字經還揮拳攻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8月某日在龜山區某工地喝了啤酒,同日下午騎車欲返回住處時被警方攔查,員警見其滿身酒味進行酒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38毫克已超標,員警欲扣車並依法為羅上銬,羅對員警辱罵三字經,員警噴灑辣椒水打算壓制,羅竟揮拳攻擊導致員警受傷,經員警強行壓制後送辦。桃園地院審理時,羅辯稱是員警對其噴灑辣椒水才攻擊員警,法官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9歲的羅姓男子於去年8月11日上午8時許起至同日下午2時許止,在龜山區某工地飲用啤酒,同日下午5時許,自工地騎機車欲返回住處,行經龜山區某路段時被龜山警方攔檢盤查,因身上有酒味,員警進行酒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38毫克已超標,員警欲以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逮捕上銬,未料,羅男卻向員警辱罵「他媽的」等三字經,還徒手攻擊欲上銬員警,導致其雙肘、左膝挫傷等傷害,員警遂噴灑辣椒水並強行壓制帶回派出所偵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與傷害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羅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員警以辣椒水向其噴灑,激動之下才會攻擊員警等語,員警則提供妨害公務案譯文表、醫院診斷證明、密錄器光碟翻拍照片等佐證,足認其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服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狀態下,仍執意騎乘機車上路,漠視往來公眾之人身、財產安全,經警攔查依法執行職務欲以現行犯身分逮捕時,竟對警員以不雅言詞辱罵,再徒手揮拳施暴,所為不僅藐視國家公權力之運作,更損及警員執行職務之尊嚴,且犯後未與警員達成和解,亦未賠償警員損害,法官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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