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煞柴刀剁寵物店員「右手臂掉地」 重傷害罪判刑...檢提上訴

▲彰化寵物店員工遭雙煞斷臂。(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寵物店店員被2陌生男子用柴刀斷臂。(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年僅19歲的張、陳2男子於去年9月時,持柴刀、鐵鎚等兇器闖入彰化一家寵物店,砍下林姓店員一條手臂後打電話自首,堅稱犯案動機是因為購物糾紛。全案經審理,一審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各處2人11年徒刑。張、陳和林男和解又上訴,辯稱他們只是想砍斷手臂,沒有想殺死林男,二審法官改依重傷害罪,各處8年10月徒刑。檢方不服判決,認為應依殺人未遂罪定罪,已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張、陳兩人和林姓店員素不相識,因受不詳人士指示,先於去年6月22日前往林男工作的犬舍掌握作息後,又佯裝想買貴賓狗,以林臭臉服務不佳為由,藉機起爭執製造行兇動機。

張、陳兩人再於25日晚間7點時,將張預先購買的2把柴刀、1支鐵鎚、2支辣椒槍、2罐辣椒水藏在背包,搭計程車前往犬舍,在車內觀察店內林男的動向,見林男在場,兩人進店先拿辣椒槍、辣椒水朝四周和林男臉部噴灑,導致店長和其他店員遭波及,接著張拿出柴刀往林男右手揮砍,陳則拿鐵鎚朝林右肩頸猛捶,導致林男鮮血噴濺在店內壁紙上,血流滿地,甚至讓張、陳兩人在攻擊時一度腳滑。

▲彰化寵物店員工遭雙煞斷臂。(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店長上前勸阻未果,和其他員工害怕的逃到樓上躲避並報警。此時陳接過柴刀,在張強行壓制林男下,不斷砍林男手臂,林男失去意識,昏迷中右手前臂遭陳砍斷掉落在地上,導致他右手前臂截肢及休克、顱骨骨折併氣腦、頭皮裂傷等重傷害。

張、陳行兇後,當場打電話給不詳人士表示完成任務,又為了減輕罪責,由陳打電話到警局自首,張則脫下上衣幫林綁住傷口加壓止血,以防林男死掉。警方獲報到場逮捕兩人,並查扣兇器。

全案審理時,兩人都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陳更辯稱只是想砍林男的手臂下來而已。

法官認為,兩人分別為國中肄業、高職肄業,自述知道以鐵鎚捶頭致頭骨骨折、砍斷手大量失血可能會讓人死亡,自然知道犯行可能讓林致死,2人依計畫自首,並非出於悔意,不予減刑,各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11年徒刑。

▲▼彰化寵物店店員被2陌生男子用柴刀斷臂。(圖/唐詠絮翻攝))

張、陳覺得判太重又上訴,堅稱和林男是購物糾紛,不願透露幕後主使者,辯稱2人對話中提到「手伸直、手伸直就好」,可見攻擊目標是右前臂,並沒有要殺害林男的意思。

二審法官認為,原判決未就全案情節綜合判斷,就判處張、陳2人殺人未遂罪並不適合,認為2人上訴否認有殺人犯意、僅有重傷害犯意等語屬實,另審酌林男已和張、陳和解等情,改依重傷害罪,各處8年10月徒刑。檢方不服判決又上訴到第三審。

▲彰化寵物店員工遭雙煞斷臂。(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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