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侯姓男子逼2少女自拍裸照,遭判9年8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侯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2名12歲少女,明知兩人未成年,卻分別用言語威脅,逼她們自拍共14張裸露私密照傳送給他。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侯男有前科,犯後又態度不佳,依犯2個犯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合併處9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侯男透過WeChat、臉書等通訊軟體,認識12歲少女甲、乙。並在2020年9月中旬時聯絡甲女,要求她傳送私密照,不然就要到她學校宣揚她的暱稱叫「騷○」,並散布她個人資料。甲女聽了心生畏懼,聽話自拍10張裸照或私密處特寫,用LINE傳送給侯男。
侯男又在同年月30日晚間聯絡甲的同學乙女,將甲女的裸照傳給她後,要求乙女也拍私密照,見乙女遲遲不從,威脅要到她家騷擾家人,讓乙女心生畏懼,也乖乖自拍4張裸露私密照傳給侯男。
全案曝光後,侯男辯稱和甲、乙女聯絡的帳號不是他本人,不過警方向臉書查閱IP位置,並調閱通聯等資料,查出聯絡甲、乙的門號屬於侯男使用。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判定侯男明知2少女都未滿18歲,還脅迫她們拍攝性影像,嚴重戕害她們的身心發展,審酌他有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科,素行不良,犯後又推卸責任,態度不佳,依犯2個犯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合併處9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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