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夫妻經營銀樓賺上億! 男外遇慘了

▲屏東地院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常)

▲屏東地院法官判准劉男與鄒女離婚,並必須平均分配財產。(圖/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屏東一對劉姓夫婦經營銀樓生意20餘年來,坐擁上億資產,卻因劉男多次婚外情導致鄒姓妻子訴請離婚,並主張劉男應將剩餘財產差額的半數逾3000萬元給她。屏東地院法官判決,劉男應該支付鄒326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鄒女控訴與劉男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20多年,累積的資產如房產、股票、保險幾乎都掛劉男名下;然而劉男卻在事業有成後多次外遇,因此她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劉男卻想脫產來減少被分配的財產。

鄒女主張,劉男婚後累積的房產、黃金、存款等剩餘財產總額為8912萬7063元、她個人財產包括土地、動產,合計價值為2046萬531元,依據剩餘差額分配,劉男應將兩人剩餘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一半,3417萬3325元分給她。

劉男則主張,鄒婦婚後剩餘財產實際是2756萬252元,他個人則是4624萬4722元,兩造剩餘財產差額僅1868萬4470元,而且雙方分居多年,之後因操作股票融資交易獲利的1576萬7986元,兩造剩餘財產應再酌788萬3993元。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雙方婚姻關係破裂原因是劉男外遇,因此准予鄒女訴離請求。此外,雙方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關係結束的財產分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鄒女應可獲得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半數3265萬2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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