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軍激戰15歲少女!百貨樓梯+殘障廁所愛3回 沒悔意判囚1年

▲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少女,認識一週後相約在其住處聊天,廖男卻對少女下手,短短7小時連續3次硬上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一名志願役士兵與15歲少女在百貨樓梯間發生性關係,遭判刑1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志願役士兵曹姓男子,透過手機網路遊戲認識15歲國中少女安安(化名),2人進而交往成為情侶,而曹男明知安安未成年,竟先後在北市某百貨公司的樓梯間、無障礙廁所與安安發生性行為。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判處曹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曹男和安安去年2月透過手遊認識,之後2人交換IG帳號聯絡,沒多久安安就愛上曹男並與其交往,曹男明知安安未滿16歲,且2人交往初期,安安的老師就告誡過曹男不能與安安有親密關係,但曹仍堅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2人先後在百貨公司樓梯間、無障礙廁所發生3次性行為,

台北地院審理後,曹男一開始辯稱他不知道安安年齡,也不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觸法,直到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審酌曹男至今仍未與安安及其母親達成調解、和解,認為曹男犯罪後未反省悔過,仍有僥倖取巧之心,並非真誠悔悟,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曹男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且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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