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在超商內對一名高中生「襲鳥」,遭判刑3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潘姓女子去年在一間超商內,見到一名外表稚氣的少年阿傑(化名)坐在用餐區用餐,她隨即上前問「我可以跟你握手嗎?」;阿傑還沒反應過來,潘女竟迅速伸手撫摸對方下體,嚇得阿傑當場跳起來,並報警處理。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女和阿傑互不相識,當時潘女看到阿傑坐在門市內的用餐區,她便上前搭訕:「我可以跟你握手嗎?」接著趁阿傑未防備且不及抗拒之際,突然伸手往對方下體一抓,性騷擾得逞,嚇得阿傑當場跳起來查看,並報警提告潘女。
潘女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我當時有到超商,但我有摸到阿傑嗎?」法官勘驗案發時監視器畫面,發現潘女確實有伸手撫摸阿傑下體,且阿傑外表稚氣未脫,也無超齡成熟裝扮,認定潘女當下應該就發現阿傑是未成年人,其說法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案發時阿傑未滿18歲(就讀高中),潘女趁他防備不及時,突然徒手觸摸阿傑下體得逞1次,且潘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潘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