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警破獲非法運輸、販賣毒品牟利案,涉嫌人恐面臨合併執行最高30年有期徒刑。(圖/記者林名揚翻攝,下同)
記者林名揚、劉人豪/金門報導
金門一名李姓男子,涉嫌多次運輸、販賣及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案,經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公訴,日前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最高恐面臨合併執行刑30年有期徒刑。
金門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指出,2023年9月間在尚義機場,查獲李男搭乘班機前往台北市松山地區,購買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運輸返金,分裝販賣牟取利潤,調查後發現李男販賣安非他命毒品既、未遂次數達27次之多,不法所得5萬餘元,全案經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並經法院裁定羈押,日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出爐,判處李男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個案最低2年、最高5年2個月,合併共遭判處逾30年有期徒刑,若非刑法設有合併執行刑30年之限制,李男恐面臨更高之刑責。
金門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表示,查緝毒品是當前治安工作重點項目,而維護治安保障民眾安全更是警察責無旁貸的工作,縣警局除繼續督屬落實查緝毒品犯罪各項執行策略,以斷絕毒品流通管道外,並持續與本轄檢、調、海巡、憲兵、關務、航警等單位保持密切合作及通報機制,並呼籲本縣民眾不管協助帶出或帶入均屬運輸毒品行為,另亦以本案為鑑,呼籲地區販毒者,販毒將面臨極重刑責,切勿以身試法,貪圖數萬元小利益,鋌而走險,以免後
悔終身。
毒品犯罪為萬國公罪,縣長陳福海於各種會議場合深切表達希望法院對於在金門地區運輸、販賣毒品案件能用重懲,示警不肖毒販,以達防制毒品危害擴散的目的;並要求相關公部門將以鐵腕持續掃蕩毒品,溯源追出來源打擊毒品犯罪,實現無毒家園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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