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看護離開病房拿果汁29分鐘,導致朱翁呼吸器管線脫落缺氧成植物人,1年後病逝。(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特別護理師,2020年4月間在照顧一名罹患漸凍症的朱姓老翁時,趁朱翁在使用拍痰機時,離開房間29分鐘上樓拿果汁,不料期間呼吸器管線突然脫落,導致朱翁缺氧成植物人,住院治療1年後不治身亡,家屬憤而對陳女提告求償145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陳女應賠償724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姓老翁生前是醫師,和曾任教護專的妻子一起開設婦產科診所,3名兒子也都是醫師,一家五口是醫生世家,2015年朱翁罹患漸凍症,家人因此聘請具有護理師證照的陳女擔任特別護理師,一對一照護朱翁。
2020年4月9日,陳女在8樓病房照顧朱翁,並使用拍痰機為朱翁進行拍痰訓練時,隨後陳女離開病房到9樓拿取果汁,怎料期間朱翁使用的呼吸器管線脫落,1分鐘後呼吸器發出警示燈號及聲音,但陳女仍未返回病房查看,29分鐘後陳女回來時朱翁已陷入缺氧,緊急送醫搶救後,於隔年5月15日死亡。
事後陳女被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家屬也對陳女提告求償共1450萬元,一審高雄地院判決陳女應賠償4名家屬共740萬元,陳女不服上訴,朱翁死亡距離事故發生已逾1年,與她的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陳女辯稱,案發時是朱翁灌食的時間,因此她才到9樓拿取果汁,當時她發現冰箱沒果汁了,朱妻告訴她要現打,期間朱妻一直抓著她聊天,她是照朱妻指示所為,並非無故或擅自離開,更無過失行為。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陳女明知使用拍痰背心有可能因震動導致呼吸器管脫落,竟離開病房長達29分鐘之久,認定陳女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有過失甚明,應負擔80%的過失責任,改判陳女應賠償朱妻等4人共72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