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暴力媒體報導「3情形可揭露加害人」 避免強調非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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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指引規範,媒體報導性暴力時,要避免揭露非法網站全名。(圖/美聯社)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的園長兒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學童,引發社會群情激憤,衛福部也公布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相關指引,規範媒體3情況可有條件報導加害者任職機構,但不得揭露被害人身份資訊,另外在報導非法網站時,要避免強調實際名稱,例如先前黃子佼案爆出的「創意私房」,報導時建議僅用「非法網站」或是用「OOXX」替代。

衛福部日前邀集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相關公、學、協會,及兒少團體、學者、政府部門等相關代表,就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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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媒體報導事件本身沒有問題,但不能揭露被害人身份資訊,不過如果事件加害人在報導當下,還在兒少、老人等相關機關服務,媒體報導時就可揭露該機構名稱,避免機構裡還有其他被害人受到傷害。

由於不少性暴力新聞,可能會牽扯出非法網站或性影像等問題,張秀鴛也提到,對於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避免對被害者做侵入式採訪和拍攝、避開未審先判或主觀、標籤化的敘述,也避免激化大眾情緒及對立,不得過度描繪性暴力事件發生的細節文字或圖片,並避免強調非法網站或美化兒少性暴力的詞彙,同時在報導時建議統一加註警語。

張秀鴛也以先前黃子佼案爆出的「創意私房」舉例,建議媒體報導時,僅寫「非法網站」就好,避免因為報導而替網站廣告,又或者是可利用「OOXX」方式代替,避免寫出全部名稱。而有關報導原則,只要符合下列3點事項,就可適度報導或揭露。

(一)成年之行為人於事件發生後,調查確定前或調查成立後,仍違法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之人、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為主要對象之教育、社會福利或長期照顧機關(構),其現在服務單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二)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之事件內容。但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且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之意願。

(三)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之事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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