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近日前往玩具店搜索,查獲店內放有槍身、彈夾等證物 。(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刑事局中打偵辦槍砲案,發現彰化縣玩具店陳姓業者,涉嫌違反販售公告查禁的模擬槍,檢警近日前往玩具店搜索,查獲店內放有槍身、彈夾等證物,陳男辯稱是客人忘記取走,警方訊後仍依槍砲罪嫌將陳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中打五隊去年查獲王姓男子及劉姓男子非法持有2把改造手槍、子彈等贓證物,經溯源發現,來源疑是彰化一家玩具店,全案報請檢方偵辦後,本月初專案小組前往玩具店搜查,查扣槍身、彈夾等物。
玩具店業者陳姓夫妻辯稱,槍身及彈夾都是客人寄放忘記取走,否認販售公告查禁的模擬槍,惟警方已掌握業者涉案事證,偵訊後依槍罪嫌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械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販賣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者,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警方表示,民眾及玩具槍店販售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可疑人、事、物,請勇於向警方檢舉,警民共同防制非法槍械,以有效淨化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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