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刺青師遭注毒丟包枉死。(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剛假釋出獄李男,去年3月間找來一名林姓女刺青師到摩鐵幫他刺青,為了助興幫她注射海洛因導致昏迷,李找來朋友幫忙送醫,開車到醫院門口又害怕自己會因此遭到通緝,遂將林女丟包在路旁,2天後才被發現,法官依幫助施用毒品、過失致死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應賠林母431萬餘元。
依據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時,2023年3月間,李男與林姓女刺青師下午開車一同前往汽車旅館進行刺青,林女替李男刺青到一半時,突然要求將稀釋過的海洛因注射到她體內,不料林女施打毒品後身體無法承受,當場陷入昏迷,李男因未遵守報到執行假釋殘刑日期,擔心遭到通緝,不敢報警送醫。
▲女刺青師要求李男幫他注射毒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直到晚上快7點,李男才打電話給林姓友人求助,兩人共同把林女搬上車子後座,再開車離開,期間李男一度經過鹿基醫院,擔心身分曝光又得進監牢,不敢送林女到醫院,最後竟棄車離開,林女因延誤就醫枉死,2天後被路過民眾發現陳屍車內,經解剖認定為施打海洛因過量死亡。
法官審理期間,李男尚未與林女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涉犯毒品、幫助施用毒品、過失致人於死罪等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徒刑。
林母主張,她只有這個女兒,母女2人相依為命、感情甚篤,女兒身亡後,她食不知味、睡不安寧,精神上痛苦無比,要求精神損害200萬元、扶養費用453萬5944元及殯葬費20萬元,合計共673萬5944元。
法官審酌,李男過失行為情節及林母所受精神痛苦,認精神慰撫金以150萬元為適當,另外依2021年南投縣平均消費支出17579元計算,以林母平均餘命為22.26年,扶養費損害約321萬2249元,再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60萬元,原告得向被告請求賠償431萬2249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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